各学院(各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及退役入学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服义务兵役学生(全日制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
二、资助标准(本专科生)
资助内容 | 入伍时间 | 资助标注 |
服兵役学费补偿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16000元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 2023年8月31日 | 12000元 |
2022年1月24日前 | 8000元 |
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 2023-2024学年 | 16000元 |
2022-2023学年 | 12000元 |
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 | 6000元 |
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 | 4000元 |
2020-2021学年及之前 | 8000元 |
三、提交材料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征兵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打印)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3.学费补偿学生信息统计表(只提交电子版)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学费减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征兵网上填写信息并打印)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3.学费减免学生信息统计表(只提交电子版)
注:“申请表”均正反面打印;“学生本人签字”一栏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纸质材料寄送至: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宝山校区A413。
2.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hu_fbyzz@163.com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021-66135296
“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请查看附件。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