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14]4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2023-2024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5日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817名。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不低于前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名额分配:
学院 | 名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36 |
法学院 | 17 |
管理学院 | 43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11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11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63 |
经济学院 | 30 |
理学院 | 56 |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钱伟长学院 | 22 |
上海电影学院 | 38 |
上海美术学院 | 60 |
社会学院 | 16 |
生命科学学院 | 2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75 |
外国语学院 | 13 |
微电子学院 | 20 |
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 7 |
文学院 | 17 |
悉尼工商学院 | 73 |
新闻传播学院 | 19 |
音乐学院 | 8 |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 42 |
未来技术学院 | 3 |
总计 | 817 |
四、评审方式:
1.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将进行校级审核。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5日起: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学院递交。申请人按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申请表。
注:学生困难认定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3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23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3日前:学院初评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递交初审材料
学院递交初评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A413)。包括以下纸质版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决议;(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5)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电子版材料:(1)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u_jxj@163.com)
4.9月24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校级审核,组织学院进行市级系统填报,学院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成才服务中心(A413)。
5.10月中旬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奖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