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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创建日期 2024/09/05 李博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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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202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4]2号)要求和校奖学金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将于9月5日启动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将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执行,采取差额评选,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详见附表),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最终获奖人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名额

本次宝钢优秀学生奖名额共4人,申报对象为学校当年在籍的本科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审流程

(一)9月5日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宝钢奖学金评审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学院递交。

(二)9月13日前,学院成立以书记或院长为组长、以专业教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向学生公开发布。学生按评审流程进行申报,经学院评审小组评审,集体决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评审小组需对本次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

(三)学院递交初评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A413)。包括以下纸质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决议;(4)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5)学院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此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Shu_jxj@163.com);(6)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同上邮箱)。

(四)9月20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初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附表:名额分配

学院

推荐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法学院

1

管理学院

1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

经济学院

1

理学院

1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1

钱伟长学院

1

上海电影学院

1

上海美术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社会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

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文学院

1

微电子学院

1

悉尼工商学院

1

新闻传播学院

1

音乐学院

1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

总计

24

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24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评审2024年上海大学费孝通教育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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