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及市教委要求,今年起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相关工作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追加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8名。
(二)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三)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实施办法
2024年9月第一轮评选工作中,经评委评审打分,共产生第一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28名,上海市奖学金拟推荐学生54名。根据上海市教委专项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办法如下:
追加的28个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第一批上海市奖学金评审依据排名顺序进行足额增补;28名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优先由第一批评审中落选的学生进行增补,剩余名额分配至学院进行等额推荐增补。第二批增补名额的评选条件及标准不变。
三、评选流程
(一)11月6日前,申请第二批增补名额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初评,进行等额推荐,并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示。
(二)学院拟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与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致):
1.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3-2024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4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三)11月7日,各学院提交初评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及《上海市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增补)》,发送电子版《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至Shu_jxj@163.com。
(四)11月8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初评推荐学生评审,产生拟推荐获奖名单。
(五)11月11日,对调整获奖及增补获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学生工作办公室 (武装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