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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26/09/08 李博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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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2026)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及奖金

奖项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财政名额944人、地方财政名额140人,共1084人;

奖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学生在评审学年(2025-2026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当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该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必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不含补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参评材料向学院递交。

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2025-2026学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二)学院评审(9月17日前)

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布。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汇总申请材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初评结果上报(9月18日前)

学院完成初评后,递交推荐材料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成才服务中心A413)。

纸质版材料

(1)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盖学院公章);

(2)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3)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决议(所有成员签字);

(4)奖学金评审报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5)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

(1)学院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学院推荐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u_jxj@163.com)

(四)9月23日前: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等额产生拟推荐获奖学生。

(五)9月25日前:组织学院进行市级系统填报,学院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六)10月中旬,对通过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推荐获奖学生进行全校公示。

(七)12月底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奖金发放。

四、名额分配

学院

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2

法学院

28

管理学院

44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7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39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63

经济学院

18

理学院

39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钱伟长学院

21

上海电影学院

25

上海美术学院

23

社会学院

11

生命科学学院

23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03

外国语学院

10

微电子学院

27

未来技术学院

20

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21

文学院

21

悉尼工商学院

16

新闻传播学院

28

音乐学院

2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8

2025级大类学生

198

总计

1084

注:2025级大类学生向专业分流前的大一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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