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辅导员进行2006-2007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中"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聘任"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辅导员岗位意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激励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学校要求各院系在6月全面开展对全体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要求
辅导员年度考核作为学院学工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充分调动全体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院系作为辅导员聘任及年度考核等工作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应在参照院系辅导员岗位考核细则或其它相应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院系实际,有步骤、分阶段、保质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实施
时间:
6月
5日
-
6
月25
日
各院系应通过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将本次岗位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细则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在院系层面动员、布置、落实此次考核工作;辅导员则应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中有关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以及院系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完成思想小结,同时撰写工作总结;学院要通过在学生中开展对辅导员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辅导员工作各方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反馈,同时,学院在汇总辅导员自评、互评及相关调查问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实际,对辅导员年度工作给出全面、客观、合理评价。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其中"优秀"类比例不超过20%;
2、院系考核领导小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等第评定后,填写《2006-2007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
6月
30日
前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3、凡学院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将作为候选人参加"上海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各院系在
7月
2日
前
将"上海大学十佳辅导员候选人参选材料" (请根据附件2填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魏宏老师处(weihong@ shu.edu.cn)。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
年6月5日
另注:
请各学院、系于
6
月
15
日前
将学院、系辅导员考核办法报至学工办备案。
附件1:
2006—2007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