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委转发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2007级新生开始施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国家教委实施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是维护学生本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将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只有对已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毕业时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获得国家教委的认可。 对于上海大学2007年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含春季入学学生),学校将以书面通告的方式将国家教委的要求告知学生本人,并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的学生个人基本信息予以核实。
国家教委将对2007年入学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情况建立网上信息查询,具体网站地址及查询方法届时将通过学工办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
上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下一条:关于2007年学生火车票IC卡若干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