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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上海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07/11/23 秦凯丰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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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大学2007年度
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总结我校近年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弘扬先进,宣传典型,发挥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党委决定开展评选上海大学2007年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本通知适用于上海大学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辅导员、研究专职委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工作党委及校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
全校评选2007年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为10名。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上海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原则上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关心和爱护学生,有较强的责任感,品行端正,甘于奉献,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的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遵循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规律,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宽工作途径,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学生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3年内撰写的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各1篇。
5、在近三年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由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推荐(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2名),并公示一周,报学工办审核。
2、推荐为"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须填写"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审表"和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将评审表电子版交到学工办(1214前)。相关表格请从学工办网站下载。
3、学工办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一周,报校党委讨论确定。
4、学校将表彰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上海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审表请见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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