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通知
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校名额:62人
5.评审和发放: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上海市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采用差额评审,最终取62人)
学院
|
最终名额
|
巴士汽车学院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法学院
|
3
|
法学院(原)
|
1
|
房地产学院
|
3
|
高等技术学院
|
5
|
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
|
8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2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6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3
|
理学院
|
3
|
美术学院
|
4
|
社会科学学院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数码艺术学院
|
3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土木工程系
|
1
|
外国语学院
|
2
|
文学院
|
2
|
悉尼工商学院
|
5
|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
3
|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
1
|
自强学院
|
1
|
总计
|
68
|
时间节点:
11
月30日
-
12月
5日
中午 学生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初评。
12月
5日
中午前学院将相关文字材料(一式二份)上报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同时通过网络完成数据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事迹简介必须认真填写,以备评委评审所用)。
12
月6日
学工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
年11月30日
上一条:关于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