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上海大学学生
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推动学生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良性发展,表彰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现决定评选2007年度上海大学学生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系)可推荐一人作为候选人。
2、候选人应在本年度的学生保险工作中认真负责,信息反馈准确、及时,学生保险信息数据库建立完整,能正确指导学生投保和理赔。
3、候选人认真填写《2007年度上海大学学生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请到"相关下载"中下载),并在12月28日前交学工办学籍科。
4、学工办将组织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表彰。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
注:《2007年度上海大学学生保险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请到"相关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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