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上海大学
学生社区优秀学生、辅导员、工作人员评选的通知
沪教委德[2007]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生活园区的育人功能,为广大学生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管理部紧紧围绕沪教委德[2007]1号文件精神,围绕上海大学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钱伟长教育思想,结合学生社区实际情况,认真踏实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社区学院筹建、星级文明楼建设总结表彰、社区学风考评建设方案修订、社区与学院共建互动、慈善爱心屋的运行、学生住宿搬迁调整、毕业生离校教育、新生入学安排、军训保障、安全防范工作、特色寝室创建、"感动上大,让爱回家"慈善活动、社区义工等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区党建核心小组工作、"月月演"等文体活动、献血及中秋等节日的关爱与慰问,等等。在实际工作中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升社区管理队伍的内在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继承和发扬社区"六为一体"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提升社区育人内涵,积极探索实践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这一系列的工作离不开社区员工的认真推进,离不开辅导员的积极指导,更离不开广大学生的热情参与。为了更好地鼓励和弘扬先进,不断深化和拓展生活园区的育人功能,特此开展2007—2008学年上海大学学生社区优秀学生、辅导员、工作人员的推荐和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对象和名额
1、社区"学生标兵": 10名;
2、社区"学生优秀个人":学生总数的0.9%(包括"学生标兵"数);
3、社区"学生积极分子":学生总数的2.1%;
4、社区优秀辅导员:10名;
5、社区先进工作者: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5%(评选对象: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
二、 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 4月7日-4月18日 | 宣传申报 |
第二阶段 | 4月21日-4月25日 | 审核评审 |
第三阶段 | 4月28日-5月3日 | 公示 |
第四阶段 | 5月8日 | 表彰大会 |
各校区将各类个人先进名单及材料于4月25日前汇总至新校区。
三、 评选流程
1、各类先进均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事迹材料;
2、各类先进申报必须由所在楼幢、小区、辅导员及学院推荐;
3、各类先进最终由学生社区管理部组织评审并公示。
望各校区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管理部
2008年4月3日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学生标兵"申报表
所属校区: 现住寝室:
姓 名 | | 性别 | | 年级 | |
学 院 | | 专 业 | |
担任职务 | | 政治面貌 | |
主要事迹(可另附页) |
社区 辅导员 | | 管理员 | | 学生 楼长 | |
社区 审批意见 | |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学生优秀个人"申报表
所属校区: 现住寝室:
姓 名 | | 性别 | | 年级 | |
学 院 | | 专 业 | |
担任职务 | | 政治面貌 | |
主要事迹(可另附页) |
社区 辅导员 | | 管理员 | | 学生 楼长 | |
社区 审批意见 | |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所属校区: 所辖宿舍楼:
姓 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学 院 | |
担任职务 | |
主要事迹(可另附页) |
小区 区长 | | 管理员 | | 学生 楼长 | |
学院意见 | |
社区 审批意见 | |
上海大学学生社区"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所属校区: 所在宿舍楼:
姓 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主要事迹(可另附页) |
社区 辅导员 | | 管理员 | | 学生 楼长 | |
社区 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