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2008第(10)号
关于做好2008年新一轮辅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辅导员聘任工作方案"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聘任"的规定,2008年6月新一轮辅导员聘任工作即将启动。结合两年来各学院就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情况与辅导员队伍的总体情况,学校就新一轮辅导员聘任工作作相关要求与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体聘任方案参照《2004年上海大学学生辅导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施行。
二、凡是聘任期满的辅导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在严格考核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学校制定的5级辅导员岗位任职条件,按聘任程序重新进行岗位聘任。所有聘任期满的辅导员需重新填写聘任表格,由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对其进行重新聘任。一、二级辅导员由院(系)党委(党总支)聘任,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三、四、五级辅导员由学院推荐,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答辩、面试,通过后,由学院聘任,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对已经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其它专业专任教师应聘辅导员岗位的,根据应聘者教书育人的工作经历及为人师表的工作业绩,可聘任为3级以上级别辅导员。具体程序仍为学院推荐,校学生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组织答辩、面试,通过后,由学院聘任,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对下列人员:
1)长期在学生工作中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出色完成传、帮、带作用的;
2)在辅导员工作中形成创新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并能够指导一、二级辅导员开展工作的;
3)在危机时刻能够为学生、学校利益挺身而出或重大事件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由院(系)党委(党总支)提名,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破格聘任高一岗位级别辅导员。
五、聘任期满的辅导员需重新填写《辅导员聘任审批表(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院系备案),学院汇总后填写《2008年院(系)辅导员岗位聘任汇总表》(汇总表需提交电子文档),于规定时间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科。
六、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 完成聘任期满工作考核
6月26日前 提交需要校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辅导员聘任审批表(二)》及相关事迹材料
6月28日左右 校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6月30日前 提交其他《辅导员聘任审批表(二)》和《2008年院(系)辅导员岗位聘任汇总表》
7月1日至7日 公示
七、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按时、平稳、有序地开展好新一轮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不断努力。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ΟΟ八年六月五日
附表1:
辅导员岗位聘任审批表(二)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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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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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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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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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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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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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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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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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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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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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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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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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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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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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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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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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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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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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任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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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聘 任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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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兼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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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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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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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家
庭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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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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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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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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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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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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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学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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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满考核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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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聘任工作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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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理由: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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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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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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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二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制
附表2:
2008年院(系)辅导员岗位聘任汇总表
学院: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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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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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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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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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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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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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学院党委(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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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