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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0/03/02 卢欣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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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为了树立良好学风,表彰优秀毕业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践行钱伟长教育思想,培养优秀大学生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奋斗者,学校决定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在2010届春季班和2010届秋季班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参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各学院、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注重评选过程。根据本条例有关标准,各学院须经所在班级学生评议,学院(系)审核公示后推荐,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上海市或上海大学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标准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毕业生的5%。
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等;
b.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d.学校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在校期间每年均获奖学金;
(5)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或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等;
b.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学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
d.学校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4、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
 
四、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荣誉,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五、本条例由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改。
 
附件:1、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22010届优秀毕业生学院上报信息汇总表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4、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学 院
市优秀名额
校优秀名额
总计
巴士汽车学院
29
49
7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14
22
法学院
9
15
24
房地产学院
16
27
43
高等技术学院
24
39
63
公共管理系
3
5
8
管理学院
15
25
40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6
10
16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
33
53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8
13
21
经济学院
9
15
24
理学院
12
20
32
美术学院
12
19
31
社会科学学院
1
0
1
生命科学学院
4
6
10
数码艺术学院
19
31
50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1
18
29
图情档系
1
2
3
土木工程系
4
7
11
外国语学院
6
9
15
文学院
6
10
16
悉尼工商学院
20
32
52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10
17
27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8
14
22
总计
261
430
691
注:
1、各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以所在学院毕业人数(不含延长学籍学生)为基准;
2、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材料(均一式二份)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校本部学工办学籍科A408;同时由分管书记或辅导员将数据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网址:http://202.120.127.129/xgb/。联系人:卢欣13817797589;
3、逾期不报的学院(系)作自动放弃处理;
4、推荐表格可复印(推荐表样板可到"相关下载"中下载)。


附件2
2010届优秀毕业生学院上报信息汇总表
填报学院:                    
上报市优毕业生:       
校优毕业生:        
 
学号
姓名
上报初评奖项
学院
专业
备注(简单注明评选时的获奖依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分管书记(签字):                    
日期:            
注:《2010届优秀毕业生学院上报信息汇总表》打印稿与优秀毕业生的上报材料一起上交,同时电子版发到shuxgb@department.s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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