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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0/10/08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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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8000元。
二、评审要求如下: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便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社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校名额:61人(其中本科57人,高职4人)
4.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5.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采用差额评选,最终选定61人)
学院
本科
 高职
巴士汽车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法学院
2
 
房地产学院
2
1
高等技术学院
 
1
公共管理系
1
 
管理学院
5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7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3
 
经济学院
3
 
理学院
4
 
美术学院
4
 
社会科学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数码艺术学院
5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4
 
图书情报档案系
1
 
土木工程系
1
 
外国语学院
2
 
文学院
2
 
悉尼工商学院
5
1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3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2
 
自强学院
1
 
 总计
64
6
 
 
时间节点:
11081010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10111012  学院产生推荐名单并公示。
3101312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注明推荐排序)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注:均为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同时通过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数据上报-特殊奖学金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事迹简介必须认真按照要求填写,以备评委评审所用)。
410141018  学工办组织专家评审。
510181025全校公示。
注:相关表格至学工办-相关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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