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8000元。
2.申请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校名额:71人。
5.评审和发放: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上海市奖学金金额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6.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7.各学院候选名额分配(采用差额评审,最终选定71人)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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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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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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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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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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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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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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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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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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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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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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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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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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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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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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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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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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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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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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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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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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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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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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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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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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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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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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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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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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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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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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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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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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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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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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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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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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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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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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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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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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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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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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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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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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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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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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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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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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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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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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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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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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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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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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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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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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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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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1、10月8日-10月10日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10月11日-10月12日 学院产生推荐名单并公示。
3、10月13日12: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注明推荐排序)及《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注:均为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同时通过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数据上报-特殊奖学金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事迹简介必须认真按照要求填写,以备评委评审所用)。
4、10月14日-10月18日 学工办组织专家评审。
5、10月18日-10月25日全校公示。
注:相关表格至学工办-相关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