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2010年度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0月8日开始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1036名,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名额分配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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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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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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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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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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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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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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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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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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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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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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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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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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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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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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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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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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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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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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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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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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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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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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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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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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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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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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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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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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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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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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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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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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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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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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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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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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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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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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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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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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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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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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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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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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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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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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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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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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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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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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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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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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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节点:
1、10月8日-10月12日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10月13日-10月17日 学院产生推荐名单并公示。
3、10月15日12:00前,学院将初评结果汇总表《2009-2010学年度上海大学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注:均为一式二份)交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同时通过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数据上报-特殊奖学金上报(数据上报时,获奖情况以及事迹简介无须填写),汇总表电子版发送:caomin@staff.shu.edu.cn。
4、10月16日-10月18日 学工办审核。
5、10月19日-10月25日 全校公示。
注:相关表格至学工办-相关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