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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2/02/23 卢欣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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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树立良好学风,表彰优秀毕业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钱伟长教育思想,培养优秀大学生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奋斗者,学校决定在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在2012届春季班和2012届秋季班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原则与办法
参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各学院(系)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注重评选过程。根据本条例有关标准,各学院须经所在班级学生评议,学院(系)审核公示后推荐,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上海市或上海大学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标准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高职毕业生的3%,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占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8%,高职毕业生的5%。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在校期间获奖学金二次以上(含二次)[1]
(5)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或b一次;c、d和e累计两次;
a.在校期间,曾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积极参与志愿者相关工作,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
b.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
c.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积极参与志愿者相关工作,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
d.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
e.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3、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必要条件
(1)全面考核成绩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高职生除外);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上海大学"百优团员"或上海大学社区"学生标兵""学生优秀个人"等;
b.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志愿者相关工作,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的;
c.在校期间,曾获得学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或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d.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院(系)或学院(系)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者。
4、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原则上各学院(系)在组织初评优秀毕业生时,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
四、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必须符合所获得的荣誉,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五、本条例由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改。
 
附件:1、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2、2012届优秀毕业生学院上报信息汇总表(详见"相关下载")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相关下载")
4、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详见"相关下载")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各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学 院
本科生名额
高职生名额
优毕总计
市优毕
校优毕
市优毕
校优毕
巴士汽车学院
-
-
25
42
6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5
24
-
-
39
法学院
13
21
-
-
34
房地产学院
12
19
-
-
31
高等技术学院
-
-
5
8
13
公共管理系
5
8
-
-
13
管理学院
22
35
-
-
57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2
19
-
-
31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33
52
-
-
85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13
20
-
-
33
经济学院
13
21
-
-
34
理学院
21
33
-
-
54
美术学院
23
37
-
-
60
社会科学学院
1
-
-
-
1
生命科学学院
5
8
-
-
13
数码艺术学院
27
43
-
-
70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18
29
-
-
47
图书情报档案系
2
3
-
-
5
土木工程系
7
10
-
-
17
外国语学院
9
14
-
-
23
文学院
11
17
-
-
28
悉尼工商学院
23
37
-
-
60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16
25
-
-
41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11
18
-
-
29
钱伟长学院
1
1
-
-
2
总计
313
494
30
50
887
 
注:
1、各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以所在学院毕业人数(不含延长学籍学生)为基准;
2、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材料(均一式二份)于2012年3月12日(周一)下午3点前将申报材料交校本部学工办A408或延长校区北大楼110室;同时由分管书记或辅导员将数据通过"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工作"中"优秀毕业生上报"版块上报,网址:http://202.120.127.129/xgb/。联系人:卢欣13817797589;
3、逾期不报的学院(系)作自动放弃处理;
4、推荐表格可复印(登记表样板可到"相关下载"中下载)。


[1] 对于应届毕业的插班生可以综合考虑其大一在其他高校获得的相应奖学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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