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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寒假期间办理在校证明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01/14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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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关于20152016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寒期从118日开始至218日结束。学工办自219日正式上班起恢复日常服务工作。

为了方便学生在寒假期间能够办理相关证明,咨询相关事宜,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校本部和延长校区分别安排值班如下:

  

日期

星期

值班地点

值班人

办公电话

119

校本部A408

王利

66132810

121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周轶

56331343

122

校本部A408

王利

66132810

126

校本部A408

王平

66133713

128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周轶

56331343

129

校本部A403

王舒婷

66133885

22

校本部A407

曹敏

66133329

24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周轶

56331343

25

校本部A413

裴志茹

66135296

216

校本部A403

牛广华

66133885

218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黄坚靖

56331343

其中28214日(春节假期)休息。

特别提醒:同学办理时,请带好个人学生证。如时间安排有困难也可在值班时间拨打相应电话,咨询预约。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上海大学2014-2015年院系学生工作评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15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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