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我校拟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减免学费工作。
一、申报要求:
1. 根据《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要求上报;
2. 学院上报申请学费减免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困难学生总人数的6%;
3. 原则上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应通过我校今年的困难认定。
二、申报流程:
1. 11月18日—11月22日:申请学生向学院递交《2016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2)。
2. 11月23日—11月24日:辅导员审核(辅导员须对申请学生进行访谈)、学院评审。
3. 11月25日:各学院上报初审名单。
书面材料:《2016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上海大学困难生访谈表》、《2016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签章后,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子材料:将《2016学年上海大学学费减免汇总表》发邮件至ccbbhh168@i.shu.edu.cn。
4. 11月28日-30日: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确认。
5. 12月1日:各学院将签章确认后的审核结果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6. 12月2日—12月8日: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审核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 12月9日:公示无异议,报财务处予以发放。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申请理由请用第一人称填写,所有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2. 退伍学生享受国家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内,不重复减免。
3. 除符合政策性减免的学生以外,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核查方式:截止到2016年11月18日之前,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已经递交银行合同,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已经递交回执;之前申请,今年续放款的学生属有效贷款。
4. 学生须如实上报已受奖、助学金情况:时间指在上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来源于学校、学院、家庭所在地政府、社会、个人等渠道,学生实际所获得的奖、助学金。
5. 通过学工办向学生发放的助学金可以在学工办成才中心的信息平台进行查询:(http://app.ccfw.shu.edu.cn/)助学金——学生助学金查询。
6. 学生所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充抵所欠部分学杂费及住宿费,若无欠款则直接汇入学生学费卡作为生活费。
7. 为按时完成学费减免的审核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阶段工作,过时不补。
(相关附件请各院系详见邮件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