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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11/21 王舒婷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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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学生工作部门:

我校2016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已启动,根据《上海大学关于行政管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06079号,见附件一)等文件,现将2016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上海大学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委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干部、党委研工部及校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

二、任职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应聘的基本条件按照《上海大学关于行政管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06079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外语的要求,按照学校《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中外语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实施意见》(上大内[2007]116号,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4.对于计算机水平,按照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的要求申报初、中级职称:19601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

5.其余条件按《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大内[2008]73号,见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三、聘任程序

1.20161118-1125日,申请人登陆上海大学信息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同时,上传佐证材料的电子件并交验原件。

2.20161126-1130日,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填写相关意见。

3.2016121-1230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审核、评议,推荐聘任人选。

四、佐证材料

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中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证明);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批件;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证明。

五、中级收费标准

每人400元。

六、其他

1.相关佐证材料请放在一个档案袋,并填写佐证材料目录(请见关于我们—下载专区)。材料请于2016121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科王舒婷处。联系电话:66133885

2. 其中,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如学工办、团委、研工党委、心理辅导中心、社区管理部)申请初中级,请遵照机关党委相关通知执行。

3. 上海大学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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