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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6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12/26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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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依据《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将于12月26日开始评审。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由学院按照附件分配名额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制期内)。
二、评审依据
(一)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5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标准4000元;三等奖2名,奖励标准3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5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标准4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标准3000元。
3.以上标准具体按照每年上级部门下发文件确定。
三、评审流程:
1、12月26 日-12月30日:申请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关于我们-相关下载)递交至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1月3日12: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双份)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A407)。同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上海大学国际事务处/港澳台办进行公示。
附表:
奖项/名额
学院
一等
二等
三等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美术学院
 1
1
1
汇总
 
1
1
1
台湾学生奖学金
美术学院
1
 
1
文学院
 
1
 
社会学院
 
 
1
汇总
 
1
1
2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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