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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寒假期间办理在校证明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6/12/30 富旭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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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大学《关于20162017学年寒假安排的通知》,寒期从19日开始至29日结束。学工办自210日正式上班起恢复日常服务工作。

为了方便学生在寒假期间能够办理相关证明,咨询相关事宜,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校本部和延长校区分别安排值班如下:

日期

星期

值班地点

值班人

办公电话

110

校本部A403

牛广华

66132243

112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李建民

56331343

113

校本部A403

王利

66132810

117

校本部A403

王平

66133713

119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沙洪

56331343

120

校本部A407

周轶

66133329

124

校本部A403

王舒婷

66133885

126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沈佩红

56331343

23

校本部A407

张德明

66133329

27

校本部A407

富旭

66132243

29

延长校区行建楼824

李建民

56331343

其中12825日(春节假期)休息。

特别提醒:同学办理时,请带好个人学生证。如时间安排有困难也可在值班时间拨打相应电话,咨询预约。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第二届上海大学卓越班级立项结果及班级智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16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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