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部):
我校2017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已启动,现将2017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上海大学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院(系、学部)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校(院、系、学部)团委(团总支)干部、党委研工部及校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
二、任职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 根据相关文件,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3.其余条件按《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上大内[2016]197号)(见学工办网站"相关下载"栏目)的规定执行。
三、聘任程序
1.2017年11月30日-12月8日,申请人登陆上海大学信息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同时,上传佐证材料的电子件并交验原件。
2.2017年12月8日-12月15日,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填写相关意见。
3.2017年12月18日-12月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审核、评议,推荐聘任人选。
四、佐证材料
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中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以来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证明);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批件;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证明。
五、中级收费标准
每人400元。
六、其他
1.相关佐证材料请放在一个档案袋,并填写佐证材料目录(见附件)粘贴于档案袋正面。材料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思政科富旭。联系电话:66132243。
2. 其中,学生工作部门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如学工办、团委、党委研工部、心理辅导中心)申请初中级,请遵照机关党委相关通知执行。
3. 上海大学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上一条:转: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