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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7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7/11/22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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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依据《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将于1121日开始评审。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由学院按照附件分配名额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制期内)。

二、评审依据

(一)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6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标准5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标准4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等奖1名,奖励标准5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标准4000元。

3.以上标准具体按照每年上级部门下发文件确定。

三、评审流程:

11121 日-1127日:申请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关于我们-相关下载)递交至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112812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单份)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学生工作办公室信息科(A407)。同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核,上海大学国际事务处/港澳台办进行公示。

附表:

奖项/名额

学院

一等

二等

三等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文学院

 

1

 

法学院

 

 

1

汇总

 

 

1

1

台湾学生奖学金

美术学院

1

 

 

文学院

 

1

 

社会学院

 

 

1

汇总

 

1

1

1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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