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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大学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8/07/02 裴志茹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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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上海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

二、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手机、电脑、数码、娱乐电器;

2、拥有或使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3、经常外出旅游;

4、自费出国;

5、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或娱乐场所;

6、有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8、申请人在校外实习就业,月收入较高;

9、家庭拥有小车;

10、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

三、2018学年困难生申请要求

2018学年困难生认定分新申请(含新生申请和老生新申请)和续申请(指2017学年已被认定为困难生)两种方式。各类申请要求请看下表。

学生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新申请

续申请(2017学年已被认定为困难生)

新生

老生

新申请

家庭经济情况有显著变化

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但个别情况发生改变

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

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

《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对应的补充证明材料

解释如下:

1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新申请和续申请的所有学生都要在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

2、新申请学生(含新生及老生新申请):需要提交《上海大学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续申请学生中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   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要提交《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新申请学生的材料要求一致;

2)   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但个别情况发生改变不需要提交《调查表》,但需要提交相对应的补充证明材料;

3)   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四、2018学年困难认定工作流程(见附件1

1.20186月: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启动,困难生预登记

20186月我校开展了困难生的调研、排摸及秋季学期困难生的预登记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在本学院进行工作布置和宣传培训,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及困难生的详细申请办法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1)   向困难生及时发放《调查表》(附表1及相关要求附件,新生随录取通知发放。相关证明模板(《务农证明》、《低保证明》、《收入证明》、《在读证明》)见附表2-7。本表可在上海大学熟知网(www.sz.shu.edu.cn)"相关下载"或上海大学迎新网(yingxin.shu.edu.cn)"下载专区"下载。

2)   畅通困难生申请的咨询渠道:为了让困难生能够及时了解资助政策及咨询各类问题,各学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指导活动,有效拓宽对困难生的宣传咨询渠道。

3)   排摸三类情况的学生:排摸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申请困难生的学生,关心并帮助指导他们进行困难生的申请;排摸家庭经济极度贫困,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向学校积极申报;排摸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在校日常消费水准较高,已经超出贫困生的标准,不再需要继续申请的学生。

4)   6月下旬,在校学生登录上海大学熟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提交申请,进行困难生的预登记,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于秋季学期开学后再上交,各学院根据预登记名单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指导。

2. 201878月:申请学生按通知要求准备困难申请材料

新申请学生及根据通知要求需要上交《调查表》或补充证明的老生,在暑假期间准备好《调查表》一式两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证明只需要交一份。

2018学年困难生申请书面材料要求》见附件2

3. 2018937日(第一周):学生提交申请,辅导员初审

1)   网上申请:新生登录上海大学熟知网(www.sz.shu.edu.cn)—"在校事务"提交申请,老生6月下旬网上提交申请

2)   书面申请:按第三条要求规定,申请学生将一份《调查表》原件及附加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用于申请2018学年的困难生认定;另外一份原件本人保留,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社会慈善助学金;学生须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其他资助申请。只需交补充证明材料的学生将一份证明原件(证明上注明姓名、学号、学院)上交给本人辅导员。

3)   辅导员在接受学生的书面材料时需要进行初审,材料初审要求见附件2

4.201891014日(第二周):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示、量化测评

1)   各院(系)成立院(系)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由组长填写《院(系)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附件3

2)   各院(系)同时成立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由组长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照片上报至学院认定负责人存档。

3)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及附加材料,进行量化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在信息平台上提交。分以下四类情况:

申请类型

书面材料

备注

新申请

交全套材料

需要整体量化打分

续申请

有显著变化

交全套材料

需要重新整体量化打分

无变化

不交材料

不需要量化打分,系统按去年数据计算打分

个别变化

交补充材料

只针对补充材料修改去年量化数据

4)   院(系)认定工作组将学生的书面认定材料于914日前上交学校进行复查。

5.201891721日(第三周):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和民主评议意见,确定申请学生的初评困难档次。组长负责填写《困难生民主评议表》见附件5将初评结果在信息平台上提交。

6.201892430日(第四周):学院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开展困难学生认定的学院审核工作,对辅导员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调整困难档次的学生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申请学生,学院将评审意见填写在《上海大学困难档次调整申请表》(附件6《上海大学困难认定特殊情况申报表》(附件7,盖学院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审核。

7.20181081012日(第六周):学校审核

学校负责复查及汇总各院(系)上报的材料及审核名单,审核量化测评、民主评议、特殊情况审核表、调档申请表等,最后将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上提交,建立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1012日,困难生补交材料截止,且本学年的困难生网上申请关闭

8.201810151019日(第七周):学院公示困难生名单

院(系)认定工作组将最后审核通过的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学院公告栏张贴、学院网站等。公示结束后学院负责人将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上报学校存档。

9.201810221026日(第八周):学院上交书面认定资料

学院上交《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院(系)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困难生民主评议表》都必须盖学院公章。

10.2018931030日(第一周至第九周):困难生访谈

辅导员须针对困难生开展一对一的访谈工作,辅导员访谈结束后将访谈记录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辅导员访谈前请先参看《上海大学困难生访谈工作要求》。

新生及大二新进入专业学院的困难生,秋季学期辅导员必须访谈一次,访谈任务于20181030日之前完成2017学年已经访谈过的困难生,也没有更换过辅导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再次访谈。

访谈对象可优先选择以下情况:孤儿、残疾学生、受灾地区的学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11.困难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开展困难生的申请认定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如果在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学生因家庭突发情况造成的在校学费和生活费发生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将依照规范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6/15

 

备注:各种附件见上海大学熟知网(www.sz.shu.edu.cn)"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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