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视窗
第152期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要闻集锦
2014年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在我校顺利举办....................... 1
学校召开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会议 ...................................... 2
叶志明教授为政工干部学习会做专题报告................................. 3
对接国际化战略,推进学生工作开放发展——汪敏副校长为学工系统作国际化建设专题辅导报告............................................................. 4
院系动态 ........................................................ 5
深度观察——德治与法治,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11
他山之石:法治德育,刚柔并济......................................... 12
泮池回声:德法相争,思维激荡......................................... 16
校园采风
感受大家智慧,品味爱国情怀—本科校外导师助推计划学员参观钱学森图书馆. 25
遇见更好的自己—— 本科生校外导师助推计划素质拓展活动..................... 26
上海大学第26届宪法宣传周活动:对接法制宣传暨校园法律咨询活动.............. 27
校外学工活动.................................................... 29
办公地点:A楼403 联系电话:66132243
编辑部门:学工办思政研究科 联系信箱:STUAO@department.shu.edu.cn
★要闻集锦
u 2014年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在我校顺利举办
2014年11月21日至29日,2014年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在上海大学顺利举行。本次比赛由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和上海市教委主办,上海大学承办。教育部思政司思政处副处长吕治国,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夏晓虹,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副秘书长、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处长曹荣瑞,上海市教委德育处处长李兴华,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磊,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党委书记、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理事长黄晞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祁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党委副书记许玫,上海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旭莅临比赛现场。大赛邀请了由一线德育教师、高校学工部领导、德育杂志的主编担任专业评委。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初赛选手由上海市各高校选拔推荐产生,共有来自上海市49所高校,90名辅导员参加了比赛。通过基础知识测试和博文写作两个部分的初赛环节,对辅导员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运用网络平台开展思政工作的能力进行了测试,共有60位选手晋级复赛;在复赛环节,则通过主题班会和案例分析等比赛项目着重考察辅导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决赛环节,20位入围选手通过精彩的主题演讲和场景模拟环境下的谈心谈话全面展现了辅导员工作在思想教育、行为指导以及生涯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了上海高校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通过决赛环节的激烈角逐,最终产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我校辅导员唐玲和姜晓庆老师分获一等奖和二等奖。决赛结束后,教育部思政司思政处副处长吕治国进行了点评。他对本次参赛选手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每位选手都结合自身特点和方式为辅导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做出了诠释。同时,他也和自身经历从辅导员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职业发展定位和专业化水平方面阐述了思考和感受。最后,他着眼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高度,结合《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相关要求,希望辅导员要明确职业边际和职业范畴,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有情感上的交融,也要有理论上的结合,不断提升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在中央十六号文件颁布十周年,以及教育部颁布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的大背景下,本次辅导员大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凝聚了辅导员队伍的价值引领和职业认同,集中体现了上海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突出成效。同时以大赛为平台,促进了高校学生工作和辅导员群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与互动。对进一步优化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环境,拓展辅导员专业化发展平台,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u 学校召开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会议
u
2014年11月26日,我校举行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会议。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旭,学工办、学生社区管理部、团委、党委研工部、后勤集团、武保处和房产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就前期通过调研,以及在和学生举行恳谈会的过程中学生关心的生活服务设施、后勤物业服务服务、校园安全防范和信息网络使用等四大类十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就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校党委常委徐旭老师在听取了大家的汇报后,肯定了大家的前期工作。他指出,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学工、后勤、武保和信息等与学生管理与服务密切相关的工作部门,可以借此契机成立联合工作组,定期召开例会,汇总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情况,在梳理条线,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团结协作,切实提升学生服务与管理工作质量。各个相关部门要围绕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设计,优化资源和流程配置,在现有的校园一站式服务体系上,融合新的服务管理内容。同时学校的党建和团建工作,也要及时跟进学生管理服务的工作进度,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学生当中建立专门负责校园安全和服务的自管组织,既能为学生提供平台,锻炼学生的能力,挖掘学生潜能,同时还可以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促进部门换位思考,多从学生的角度看待问题,有利于将学生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工作。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学生的需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对于构建学校新型后勤保障服务体系提出新的挑战。此次由校党委分管领导直接召集与学生管理与服务密切相关的各部门,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就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学校希望能够以此会议为契机,在全校层面形成一个相应的工作机制,就学生管理和服务有关的重要议题,定期召集相关的部门协调解决。针对本次会议中主要涉及的学生公寓的相关问题,学生系统和相关部门也将联合成立学生公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共同探讨和解决影响公寓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现公寓管理服务与学生需求的进一步对接,形成社区、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同学生之间更加良性的互动机制,最终实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质的提升。
u 叶志明教授为政工干部学习会做专题报告
2014年11月6日(周四)下午,上海大学原副校长叶志明教授在行政楼报告厅为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作了题为"怎样做好辅导员"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学工办主任王军华主持,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与会。
叶志明教授在整场报告中,围绕"学习教育学理论、坚守原则与制度、创造性工作、高标准要求自己、走进学生心里"等五个方面对我校辅导员的工作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奋斗拼搏的求学、工作与人生经历,用风趣幽默的语言与我校辅导员们深入探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加强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索,提高工作标准,注重师德修养
叶志明教授围绕上述五个部分展开报告内容,系统谈论了如何才能成为学生工作人才及如何做好辅导员工作。他指出,作为高校育人工作者必须不间断地学习教育理论,做好科学研究,在工作中思考,在思考中前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践行理论,成为真正的教育家。同时,叶志明教授针对辅导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线,应坚守制度,保证公平,不可因为同情或悲悯之心,违反原则性问题;在日常与学生的交流相处过程中,应注意自身的一言一行,注重师德修养及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
结合自身求学与工作经历,鼓励辅导员用心做小事,走进学生内心
叶志明教授在报告中,结合自身的求学、工作奋斗经历,以及其多年来致力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我校辅导员进一步探讨工作思维与方法。他指出,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学习、思考、钻研的精神,用心做好每一件小事,并希望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线,积极寻找科学的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地走进学生心里。叶志明教授以学生赠予他的两句诗词"爱生自能受生爱,师人自能为人师"作为本场报告的结束语,鼓励我校辅导员真诚地接纳与尊重每一位同学,走进学生心灵,助力学生的成长成才之路。
讲座最后,叶志明教授还与现场辅导员充分互动,交流了工作与生活、工作与兴趣爱好、工作时间管理、大数据在高教管理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发挥等方面体会和认知,为我校辅导员带来生动而深刻的一课,更为辅导员日后工作带来诸多启迪与思考。
(学工办)
u 对接国际化战略,推进学生工作开放发展——汪敏副校长为学工系统作国际化建设专题辅导报告
2014年12月4日下午,上海大学副校长汪敏教授在乐乎新楼学海厅为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作了题为"上海大学国际化战略与实施"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学工办主任王军华主持,全体学生政工干部与会。
报告会中,汪敏副校长首先以科研工作为切入点,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分享了自己对于辅导员工作的感受,并强调了辅导员队伍与专业教师队伍建立联动关系的重要性。随后,他围绕大学国际化理念,大学国际化表征,我校的国际化布局,人才培养国际化,师资队伍国际化,科学研究国际化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报告。其中,汪敏副校长结合当前国内高校国际化状况,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阐述了国际化战略对于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教育国际化的角度强调要将国际化,跨文化,全球化因素融入到教育教学的理念和知识传播体系中去;此外,汪敏副校长还从国际化教学、国际师资,学生国际化培养,国际合作项目等方面对上海大学国际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报告会最后,汪敏副校长还与现场辅导员进行了现场互动,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学科特色,国际化发展路径以及个人工作经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交流。通过本次报告会,使得我校辅导员对于学校国际化战略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对于未来学生工作的视野拓展和服务转型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国际化战略、人才强校战略、学科交叉战略、产学研联盟和区域合作战略是我校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四大战略。学生工作系统作为人才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大类招生和通识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面临新问题新形势,迫切需要提高宏观意识,大局意识,前瞻意识转变工作方法,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发现解决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作为重点来推进。学工系统邀请各条线分管校长为全体人员作培训,正是基于上述思考所做的实践。
(学工办)
★院系动态
n 捷报频传
Ø 我院辅导员姜晓庆获2014上海市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
2014年11月21日至29日,上海市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在上海大学举行,悉尼工商学院辅导员姜晓庆代表上海大学参赛并获二等奖。
(悉尼工商学院)
n 校园活动
Ø 2014年文学院启思论坛中文、历史分论坛圆满落幕
11月16日,由文学院举办的第二届启思论坛中文、历史分论坛隆重举行。经过近两个月的征稿工作,共收到来自文学院各年级本科生论文近30篇,入围启思论坛讲评的优秀论文22篇。通过学生汇报、老师点评,以及现场互动交流的形式,为本科生提供一个检验学习收获、展示学术成果的平台。(文学院)
Ø 小彩带们出发啦!——材料学院心之桥再次启航
建立于2007年的上海大学材料学院学生会心之桥,近日重新组建,招收新的成员。2014年11月20日,心之桥延长校区的本科生率先进行了第一次心理培训,在亲切的曹圆圆老师带领下,各位联络员们在一起做起了游戏让小彩带们在这个过程中相互熟悉,以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Ø "总结·进步·卓越"——机自学院2013级机械7班成绩进步表彰会顺利举办
2014年11月20日晚,机自学院2013级机械7班成绩进步表彰会在新校区A教4003室顺利召开,班内同学积极响应。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Ø 材料学院学生参加第一届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
11月21 -24日,第一届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暨教育部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2014年会在济南大学举行。本次大赛是由全国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济南大学承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协办的第一届全国高校无机非金属材料基础知识大赛。此次比赛有来自全国各地的60余所高校,80余支代表队伍报名参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Ø 拳拳母校情,师恩永难忘——2014管理学院校友值年返校活动成功举办
11月22日,上海大学校友会管理学院分会举办毕业10、20、30周年校友值年返校活动。老同学相逢分外亲热,师生齐聚一堂,共忆当年岁月。
(管理学院)
Ø 悉尼工商学院第三届德国交流生项目圆满结束
11月23日,悉尼工商学院与德国欧服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第三期海外学习项目顺利结束。学院安排了中外资深教师为其全英文授课,共开设了跨文化管理、国际商务、管理技巧、创新与小企业等多门课程,组织学生游览上海、杭州的著名景点等活动。本次交流生项目继续采用中外学生配对的导生方式,为中外学生互动交流创造良好机会,加深彼此感情交流。
(悉尼工商学院)
Ø 材料学院新生干部培训班团队建设答辩顺利召开
11月23日,作为材料学院新生干部培训重要环节的团队建设答辩在上海大学东区材料楼520会议室顺利召开,由我院本硕学生干部组成的11支队伍参加了此次答辩。本次活动邀请了2013-2014年度材料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郭正青同学、团总支书记赵玉璋同学和研究生会主席马子建同学,本科学生会主席麻哲乂配同学等党团学干部作为评委。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Ø 提升能力,凝聚"家"文化——记图情档系学生干部集体学习会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个人素质与水平,发挥学生干部的优秀示范作用。图书情报档案系团委学生会冬季学期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于11月24上午在东区449A举行。党委副书记贾小琴老师、团委书记崔明老师、团委副书记赵志浩老师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培训。
(图书情报档案系)
Ø 文学院团委召开新媒体平台管理团队会议
11月21日晚上八点四十五分,文学院召开了新一届新媒体平台管理团队会议。会议由文学院团委宣传部部长刘颖惠主持,院团委王舒婷老师出席并发言,新媒体平台管理团队11名成员出席会议。
(文学院)
Ø 陈勇教授作客启思讲堂畅聊大师钱穆的治学之道
11月25日晚,文学院启思讲堂在A303迎来了上海大学国学研究中心主任、文学院历史系陈勇教授带来的"文化神州系一身——钱穆的学思历程和思想世界"的专题讲座。在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陈老师为上大师生详细阐述了钱穆传奇曲折的治学历程与独树一帜的学术思想,并突出其为中国文化招魂的思想志业。
(文学院)
Ø 遇见更好的自己—— 本科生校外导师助推计划素质拓展活动
为了更好地拓展参加"上海大学本科生校外导师助推计划"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11月29日,在本科生人才协同培养中心林欣老师组织带领下,由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和社区学院主办,邀请了知名素质拓展指导老师,在南区306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意味深长的素质拓展活动。
(社区学院 本科人才协同培养中心)
Ø 管理学院CCSR项目第六期开营
2014年11月29日,管理学院第六期CCSR(Communi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上海大学社区-社会责任天使计划)项目开营仪式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南区306室举行。新一期CCSR项目的所有Mentor与Mentee、往期部分优秀Mentee、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朱宏涛、学生生涯发展中心主任李勤共同出席了本次开营仪式。
(管理学院)
Ø 悉尼工商学院开展新生趣味运动会促进团队交流
11月28日下午2点,悉尼工商学院"新生趣味运动会"在嘉定校区操场上如期举行,此次活动由院学生党总支、党校和"党员示范岗"联合举办,学生一支部和学生三支部的党员同学们具体负责活动的策划与现场组织,近百名新生同学参加了活动。
(悉尼工商学院)
Ø 法学院与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建签约仪式顺利举行
由上海大学法务办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上海大学第26届宪法宣传周活动"之法学院与与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建签约仪式12月5日10:30在A427顺利举行。本次签约仪式由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林建玲主持,我院党委书记吴仲钢、副书记傅新华,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徐泳和法学院师生代表共同参加。法学院积极与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建不仅为同学们的实习实践搭建了的平台,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对毒情的认识和禁毒宣传。
(法学院)
n 座谈交流
Ø 文学院邀请章友德教授做《上海社会工作现状》讲座
11月19日下午,上海政法学院章友德教授应上海大学中文系、上海大学文创中心邀请,在华文社区公益书坊作了一场题为《上海社会工作现状》的精彩讲座。该讲座由上海大学文学与创意写作研究中心主任葛红兵教授主持,文学院师生20余人听取了报告。
(文学院)
Ø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张军出庭律师"美国司法体制详解"讲座报告圆满举行
11月21日下午12:30,一位气质儒雅、衣着得体的中年男士莅临上海大学南区306活动厅。这位男士就是名扬中美法律界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加州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杨百翰大学法学博士张军先生。随同前来的嘉宾还有著名记者、《新民周刊》主任胡展奋先生。我校法学院主持工作副院长李凤章老师、主管外事的芦雪峰老师也出席报告会现场。场内人气爆棚,学生或坐、或站、或倚,大家都不想错过这位律界"大咖"的精彩演讲。
(法学院)
Ø 《中国基督教研究》杂志专题学术报告会暨优秀学生奖颁奖仪式顺利召开
11月18日,由上海大学宗教与中国社会研究中心与美国洛杉矶基督教与中国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基督教研究》杂志专题学术报告会暨优秀学生奖颁奖仪式在南区一间书屋顺利召开,来自美国洛杉矶的《中国基督教研究》杂志主编李灵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李向平教授,上海大学文学院陶飞亚教授、肖清和副教授、舒键博士,以及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的22名获奖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活动。
(文学院)
Ø 上海大学校友会管理学院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顺利召开
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下午14:00整,上海大学校友会管理学院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大学东区经管大楼420隆重召开。校友会名誉会长尤建新院长、校友会会长樊春妹书记以及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的众多校友理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友会秘书长朱宏涛老师主持。
(管理学院)
Ø 日本一桥大学坂井洋史院长访问文学院并做讲座
11月24日下午,日本一桥大学大学院言语社会研究科院长坂井洋史教授一行到访文学院。校外事处副处长倪兰、文科处处长兼文学院执行院长董丽敏、党委书记竺剑、副院长张勇安在A602会议室会见坂井教授,双方就深化合作进行了坦诚而深入的交流。当天,坂井教授还应邀在文学院A602会议室作题为《文学史: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瞭望"文学景观"的眼光》的学术报告。
(文学院)
Ø 2014-2015学年材料学院《校友讲坛》第十一讲顺利举行
2014年11月25日18:00,冬季学期校友讲坛在宝山校区FJ104迎来了第二位嘉宾——来自09级材料工程系的"校草"徐烁学长。他拥有工学、经济学双学士,现就职于中电投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曾荣获2013年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上海市"文明服务标兵"先进个人、上海世博会"世博城市之星"、上海市第五届"慈善之星"提名奖。他从"为什么去准备""准备什么""90后的青春""视频分享"四个方面结合个人经历为我们带来深刻启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Ø 管理学院第十四届"挑战杯"立项选题指导讲座成功举办
2014年11月28日下午4时,管理学院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选题指导讲座在东区经管大楼110室举行。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樊春妹、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朱宏涛出席本次会议。此次选题培训活动特邀请管理学院岳公正教授作为主讲嘉宾。(管理学院)
Ø 法学院举办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场活动
2014年11月16日下午3:00,法学院在宝山校区J102举办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访谈式专场活动。本次活动也是法学院12、13级本科生冬季学期首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访谈嘉宾分别是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李凤章教授、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的李建勇教授和赵清林副教授。法学院辅导员牛广华、林建玲和12级、13级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法学院)
Ø 法学院主题讲座:构建法治中国,维护宪法权威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也是我校第26届宪法宣传周。12月4日晚上6点在宝山校区Aj103教室,上海大学第26届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主题讲座活动,邀请了我校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李建勇为上大师生代表带来"构建法治中国,维护宪法权威"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校法务办副主任田先纲主持,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李凤章教授及100多名师生代表聆听了本次讲座。
(法学院)
« 深度观察:德治与法治,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编者按:"法治"与"德治"到底何者更胜一筹?德法之争,历来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在中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不可偏废的两种途径。从国家到学校再到个人,把握和协调好法德之间的关系,对个体乃至集体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l 他山之石:法治德育,刚柔并济
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徐孟洲)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相耦合而共同发挥作用。这一论述强调了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行为的不同作用,同时也着重指出了二者作用机制的耦合并用问题。本文仅就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谈谈体会。
人类自身的行为需要社会规范引导和约束
社会发展历史的经验表明,要保持人类社会生活正常化、有序化和健康持续发展,人类自身的行为需要社会规范的引导和约束。因为任何有序的社会活动均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秩序而存在和发展。而这种组织和管理往往又是通过社会规范来进行引导和约束。正如马克思所说:"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在利益矛盾与冲突多元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社会生活更需要重视发挥社会规范的引导和约束。
所谓社会规范,是规定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参与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赋予社会生活特定的导向,把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行为纳入普遍稳定的社会发展轨道。社会规范是对社会成员的活动目标和方式的规范和约束,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人们的某种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例如,见义勇为可以受到社会称赞与奖励;在商业银行存款可以有利息;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可以使票据开始产生权利义务;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债务要承担违约责任等等。社会规范与个别命令和行政首长指示不同,它还具有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的特点,从而达到规范化调整的目的。
人们的生活千姿百态,纷繁复杂,因而反映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社会规范也是丰富多彩的,既有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宗教规范、纪律规范,也有政策规范、法律规范等等。在现代文明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当属法律和道德。正如《决定》所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与强制作用
法律具有高度规范性、公开性、统一性和强制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运用法律规范的引导和约束是任何国家所普遍采用的治理方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善于运用和发挥法律的规范与强制作用。法律作用的发挥取决于立法质量高低。因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坚持立法先行,立法者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与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才能保证立法质量,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工作,以及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务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基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法律调整可以理解成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七大部门法,对人们行为分别进行法律调整。《决定》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这些重点领域立法涉及各个法律部门。以对经济关系调整和经济领域立法为例,《决定》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决定》中强调要发挥法律的规范与强制作用,有利于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大力发挥道德对人们行为的教化、引导和约束作用
《决定》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要求法治和德治两手抓。这是极具针对性的观点,也是国家治理理论的亮点。
以商业领域为例。个人认为,确实要大力发挥道德对人们行为的教化、引导和约束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领域道德失范严重,拜金主义、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这些问题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增加社会交易成本,败坏国家、政府和公民的形象,为此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同时需要大力提倡全社会成员的伦理道德修养,推崇高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经济行为的商业道德引导和约束。
运用商业道德规范对经济行为的引导和约束是社会成本最低的治理方式。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艾德华(Robert Randle Edwards)在一场题为"古为今用:中国古代的低成本治理方式"的学术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中,世界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政府支出上升而收入下降,研究如何从中国古代的低成本治理方式中寻求借鉴而为当今各国政府所用,现在应当是一个比较恰当的时机。艾德华教授认为,在古代中国,虽然人口数量众多,但是统治者依靠民间道德规范、社会治理方式与统一的刑事规则和惩罚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政府以较低的管理成本实现了社会稳定。艾德华教授提出,面对当今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古代中国的低成本治理方式具有当代意义。
今天,优秀的商业道德传统在一些地方还顽强地保持着。在广西某偏远小乡镇,至今保持了一个几百年前留传下来的商业道德习俗。在那里的新鲜蔬菜早市上,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卖者将蔬菜明码标上价格,例如一把韮菜二元,买者自己拿一把韮菜后,然后把二元钱投进菜堆旁的小竹篓子里。买者自觉,卖者放心,从未有差错或丢失。早市的自助式买卖靠的就是商业道德和民间习俗。运用商业道德约束市场行为,可以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
应该说,企业具有优良的商业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就会意味着好的经营,败坏的商业道德会使企业脱离正确的经营轨道。在竞争日趋激烈与复杂的社会中,企业商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与发展,而且极大影响着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只有将推崇良好的商业伦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种自觉行动,才能为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但社会伦理道德水平却未随之上升,这将严重影响市场经济进一步的顺利和健康发展。因此《决定》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坚持继承优良传统美德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结合。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为此,必须大力提倡伦理道德修养、推崇高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强化对人们行为的道德约束,建设一个良序和谐的法治社会。
法律与道德需耦合并用
在分别分析了法律和道德对人们行为的不同作用后,还要着重研究二者作用机制的耦合并用问题,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什么是"耦合"?所谓耦合,在物理学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藉此推而广之,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我们也可以把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其相互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的客观现象,称之为耦合。虽然法律和道德分别可对人们行为产生影响,但如果二者的影响力能够耦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组合拳",就可以放大和增强法律和道德各自作用力。
从现实状况看,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矛盾和重大挑战,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干预过多,各类市场壁垒重重、产能过剩、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诚信缺失、假冒伪劣商品丛生、收入分配不公和地方债务过重等等问题十分突出。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最需要法律和道德作用的耦合并用。
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性地解决人们伦理道德问题。在现实经济社会活动中,如果人人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所以,我国历史上强调"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思想,是有它的道理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客观上要求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与普惠性。而法律和道德作用的耦合并用正好反映了这种客观要求。法律和道德的耦合并用可以成为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大特色。根据我国现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二者也完全可以耦合并用。
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还可以把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比如,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仅仅是一种交易方式,它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价值观。诚实守信会得到社会的推崇和信任,失信则将受到谴责和孤立。当人们都认同并遵守这种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的时候,社会信用环境就会优化,失信的行为就会减少,法律的任务就会大为减轻。在目前诚信大量缺失而对正常经济社会生活造成严重损害的现实背景下,需要将一些伦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进而运用法律来维护诚信道德准则。2013年7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示当天,山西省沁县人民法院公示的其中一家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山西分公司,主动找到沁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处理纠纷。在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下达成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公司山西分公司立即一次性向对方支付42万元工程款,给付了全部执行标的。
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初步显示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诚信虽是一种道德规范,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让伦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强制是必要的。这也增强了诚信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和践行力。
总而言之,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必须在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同时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耦合并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节选自:徐孟洲:《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国家治理》周刊2014-11-24)
l 泮池回声:德法相争,思维激荡
为"法治"正名
(学生助理 阮洁茹)
"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罗马之伟大不仅在于其开创了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更在于其法律之成熟和完善,开西方法制的先河。在古罗马共和国晚期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自然法,自然法不是一种成文法,而是一种法的精神,这表明古罗马的法律已不仅仅是规章条例,更作为一种理念和精神深入人心,罗马法中蕴含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理念有超越时空的价值。故此,"法"应当有两重概念,一是具体的法律条款,二是抽象的法的精神。
"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的,体现的正是自由、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法治似乎更多的是从官方和政府的角度推动的,民众则以一种被动的姿态出现。这或许是受到中国传统观念对"法""法家"看法的束缚,传统法家认为"君权至上",法律被视为有权有势者享有的专权,提到"法家",似乎包含着残酷、无视义理人情的意味。
追溯历史,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时候的儒学已经不单纯是春秋战国时候孔夫子所提倡的儒学了,它吸收了法家的体系,在确保君主权威的前提下,提倡以德服人。法治与德治并不是对立的,与法治相对立的是人治。所谓人治是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为意志,强调个人的权力凌驾于多数人之上。而法律自诞生之日起,便独立于人,它更规范、更严谨、更具有操作性,法治精神则是民主自由为基础,"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理念至今仍具有不可磨灭的价值。以宪法为例,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会轻易更改的,西方现代的法律有许多都承袭于古罗马法,凝聚了无数先贤的智慧,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具有永恒的价值。所以应当为"法治"正名,"依法治国"并非单纯用死的法律条例来治理国家,其真正内涵没有被广大人民乃至政府自身所深刻理解并内化为坚实的信念和外化为行动。这种带有偏见的法治观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现形式,带有传统专制主义、人治主义色彩。
在《论语·为政》中,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令和刑法是流于表面的,所以人们才会没有廉耻之心,用道德和礼教约束人便有了羞耻之心和归依之感,其实用法治也可以加以解释,法律不是流于表面的,没有归依是因为缺乏坚定的信仰,法治精神应当存在于人心。我认为真正的"法治"已经包含了基本的人权诉求,道德是被法律内化了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不是相违背的,依法治国是根本方略,以德治国是完善和补充。
关于德治与法治我的思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盛吉冰)
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在实践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在社会建设的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分比如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都应该坚持德治与法治的结合。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靠法治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宏观调控。而且要运用道德这一特殊调整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消极因素和对人们思想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将各种利益矛盾调整到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避免利益矛盾的激化和对抗,并逐渐缓和乃至最终化解那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益矛盾。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靠德治来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方面和文化方面也是如此。
积极探索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治与法治结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教育管理机制。我认为,首先探索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机制是很重要的。其次就是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最后就是探索道德教育与道德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在探索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机制方面,我认为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百城万店无假货""希望工程"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受到道德教育,逐步地在全社会形成讲道德、实践道德的良好风气。另外两方面也是如此,总之就是要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社会的奖惩机制,加强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我相信,在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并且以法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制度十分有利于我们社会的发展。我们大学生也应该积极投身于这种制度的建设和维护中,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
德治与法治之我见
(外国语学院 13123937孙宛冰)
当我们在同学们之间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出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高中时学理科的同学表示自己在这些话题上比较没有发言权,而文科的同学则趋于观点一致化与标准化。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家对德治与法治的认知局限在了课本上,仅仅将其看作考试内容,而非生活中的现实存在;另一个误解则是,将这个看作是国家政治问题,不食人间烟火。
纠正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不仅仅是开一两场讲座或是贴一贴标语的问题。离学生最近的仍然是课堂,而公共基础课、形势与政策课涉及相关内容较多。因此,应充分利用这样的课程,让大学生学会去思考、找到问题去思考。拥有基本的政治素养、了解基本的时事政策,从而提升是将要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基本能力,既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也理应被同学们重视。
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德治倾向于温和的道德教化,法治倾向于较为强硬的规则制定与维护。德治在教化与引导过程中更受欢迎,效果也往往更加令人满意。但是,我们认为法治是德治的基础,道德约束是更高层次上的要求。前些天一份学生守则考试试卷在学生社交软件中流传很广,原因是选择题的题目非常的随意甚至有些无厘头。无论怎样,这体现了高校教育中对规则意识的重视,同时也不愿过多地苛求对规则的背诵,采取一种较为柔和而接地气的提问方式。
新闻报刊中,时常将大学生犯罪推向舆论的高点,一来是为在身份与行为上形成反差,从而博取眼球;二来,也体现出处在社会上较受重视地位的大学生,他们的法律与道德观念确实不令人满意。法治观念对于大学生,由于已作为考试内容多年而颇有些麻木的状态,不得不说,这样的一个接受情况,造成了一个大学生法律意识反而薄弱的盲点,因此犯罪案件在大学校园的频发也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焦点。当然也有周围环境以及自身成长状态的原因。因此,在大学生自身自制力和世界观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大学教育应当将法治意识与德治意识通过更为有影响力的方式进行宣传及引导。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可以探究其历史渊源,西方由于宗教及历史原因,相信人性本恶,并且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所形成的契约精神,推进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中国儒家思想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尽管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法律也在逐渐完善,但在中国人情感上,道德比法律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是适应中国国情的选择。中国的民主建设需要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以及劝导力,来提高整体的道德意识与觉悟。两者的结合为国民提供的基础层面以及更高层次上的行为准则。法律意识的提升塑造出有着规则意识、遵纪守法的公民,而道德教化则可以引导社会的道德风尚,创造一个和谐社会。而这一方法不仅可以用在国家上,对于每一个小的集体,也同样适用,规则为基础,道德意识进行提升;权威来规范,教化来安抚。
德治与法治
(外国语学院曾云)
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其核心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而这次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中央全会中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从中可以看出依法治国对于目前中国深化改革,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性。但我并不认为如此就可以否认德治的必要性。中国法制的特征就是"德法结合"。
中国在西周时期,就把"以德配天,明德慎刑"作为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在当时,明德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承认一个国家无法则无治。中国需要依法来治国,需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等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建立起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但同时在社会问题严峻的现在中国,在需要法治的同时也应该通过道德教育、感染、熏陶、示范等方式,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树立道德标准,从而由内而外,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就前两天四川达州,儿子当着盲父的面猥亵母亲遭父打死,随后其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一事,虽然我不太懂法律法规,现在具体审判结果也还不清楚,但是我认为,如果这位父亲真的因故意杀人罪被判以重刑,那么中国的法治真的还需要再进一步完善。
浅谈德治与法治
(外国语学院 12124067 贾倩倩)
无论是古代或是现代,一直以来,关于以德治国还是依法治国的争论都从未停止。德治,即主要运用道德来约束公民行为、调节社会、治理国家,古代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倡导仁政德治,其领导的儒家学派在理想层面上始终以德治为目标;古希腊哲人柏拉图也在《理想国》中阐述了对德治的向往。然而,德治由于其非制度性在现实中的推行困难重重,秦朝即改为推行"重刑轻罪"的法家学说,柏拉图人到中年也逐渐放弃对理想国的追求,开始强调更现实的"法律与秩序"。法治,即运用法律约束公民、治理国家。需要说明的是秦朝的法治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法律没有包含亚里士多德所强调的两个基本要件:法的普遍性和法的优良性,而仅仅体现了君主意志,君主可以随意废、立法而不受限制。相反,现代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建立在宪政基础上的,其最基本的原则是"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代中国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当然要强调法治,尤其在人民长期以来习惯了《乡土中国》中所描述的人情社会而对法治不够重视、总想通过人情走后门的情况下,加大法治力度、构件法律社会势在必行。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当代社会强调社会主义道德观、树立道德模范、加强道德建设也十分必要,因为道德是人民在生活中逐渐产生的对是非善恶的标准和对美好人格理想的具化。法治之法应该有道德性,同时也可以做好道德的法律化。
综上所述,法治和德治是两种互补的社会控制模式,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才是道德与法律在现代社会的合理分工。
德治与法治
(法学院 13124092 童铮恺)
法治是什么?法治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人类通过法律进行社会控制。而德治是一种相对于法治的社会控制模式。简单地说是以德治国或者说道德的统治。即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实现理想社会。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对于我们国家关于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历来都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我认为,道德品格是法治的前提,法律的产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两者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道德是法治的基石,法律只有以道德为支撑,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才能成为维系社会、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的良法。法律与道德,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一个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一个国家需要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安定,而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可以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可能束手无策,道德却可以有所作为,人们可以依据道德来评判、谴责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道德除了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某些空隙或薄弱环节以外,还可以深入人的灵魂,从精神层面上去纠正、引导人的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而以德治国则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保障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当然,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通过以德治国来真正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实行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在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候,我们要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总之,我认为,在当今社会,我们必须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和德治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将德治与法治这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才可以使我们国家的治理方式进入一个新阶段,使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
法治与德治
(法学院 13124030 高建涛)
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而对于一个社会究竟是使用法治还是德治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成为了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
在当今社会,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一种主流模式。由于德治主要建立在社会主体的伦理认同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之上,并通过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遣责来保证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但由于道德是有争议的,不同的人对道德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一个社会中同时存在着不同的道德,即使同一个人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同样的人不同的事同样的事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现道德评判上的变化。此外道德虽有一定约束力,但这种约束力缺乏强制性,这使它的效力受到限制,所以单纯使用德治既是艰难的,也是不太现实的。与德治相比,法律的制度化、系统性、指导性以及其特有的强制性能够使人们能够自觉有序的履行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进而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成为最有效的治国工具。
尽管法律是管理社会的有效手段,但不可否认的是法治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即法律不能治本,究其根源则是其形式结构中所固有的僵化呆板因素以及其的限制力。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则充分展示了法律的缺陷,当18个路人路过却无人肯施救导致年幼的小悦悦生命之花过早凋谢而法律却不能给予这些冷漠的人任何惩戒时,我们真正感受到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社会管理中单纯使用法治也不可能达到和谐社会的目的,没有道德约束的社会是十分冷漠和病态的。
在我看来,法治与德治两种模式各有其优劣势,任何一种单一的管理模式都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想有效的治理社会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将两者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只有这样才是治国之良策。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两者的结合必须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以法治国、以德育人,唯有如此才能使社会协调有序的运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治、德治缺一不可
(法学院 13124103 戴立)
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这或许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话题。但中国法制发展至今,这个问题应该早有定论即法治德治缺一不可。法律是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而道德则是对每个社会成员良心的拷问,是通过素质的提高和舆论的压力使人向善。如最近的司法改革,取消了经济犯罪的几项死刑,这体现的,正是当今社会对法治和德治的反思与行动。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是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国家一切事物的治国方略。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以德治国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道德和中华美德相结合的产物,既有几千年优秀传统做积淀,又体现了时代特征。以德治国并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否定,是在强调法治的前提下实行的德治。
首先,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和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使人向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陷,需要道德来支持。而德治,同样也需要法治作为最后的底线来规范和警戒。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和无力有时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法律的合道德性是法律权威性的一个内在根源。法律只有合乎道德,才能获得社会成员的尊重和信仰,才能获得实际的普遍约束效力。如果没有一定的道德基础和目的灌注其中,或者说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与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产生冲突,无法获得社会成员的认可和遵守,从而丧失其存在的意义,仅仅变成写在纸上的东西。
总之,法治和德治都是良好的治理社会的手段,只有双管齐下,我们的社会才能向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
有关德治与法治的想法和思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崔凯)
不久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让我们了解到了"依法治国"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性,也再一次将"德治与法治"这一话题推上了讨论热门点。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今年的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这再次表明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对国家而言,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走向小康。大学章程之于大学,好比宪法之于国家,可见对高校来说,也必须重视章程的建设与执行。如今,我国的高校章程的制定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我们上海大学章程也基本完成,章程从学校的名称、校训等基本属性,到学校的管理制度、院系安排等行政属性都有统一的规定。例如,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上海大学简称"上大",那么其他的高校也就不能在使用"上大"这一简称,这也体现出了学校的建设是有"章法"可依,正是对国家"依法治国"的积极响应。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重视以德服人的。五千年的历史以来,也形成了一套优秀的"道德"体系,我们社会能够正常地运行,离不开公民自身的道德标准。法律,正式在不断地将这一道德标准规范化,所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不矛盾,法律是道德的规范化,使道德更易"执行"与"操作"。
★ 校园采风
南区本科人才协同培养中心本科生校外导师助推计划系列工作
感受大家智慧,品味爱国情怀
——本科校外导师助推计划学员参观钱学森图书馆
2014年11月30日周日,在本科生人才协同培养中心林欣老师带领下我们本科校外导师助推计划学员参观了钱学森图书馆,一起了解了具有"中国两弹之父"称誉的钱学森先生的生平事迹,感受了当代中国科学家的风范。
钱学森图书馆门前,红色的方形建筑上隐约显示钱学森慈祥的面容。走进钱学森图书馆,映入眼前的是一个大型雕塑"升腾的智慧"。它总共由4015页手稿组成,记录钱学森从回国到首次进行"两弹结合"实验的4015个日夜;整体高度9.8米,寓意钱学森98年的辉煌人生。转弯走进展览厅,厅内耸立着一枚真正的导弹。这枚导弹展示了钱学森在中国导弹事业上作出的伟大贡献。之后,慢慢走进钱学森的生平长廊,从大学毕业证书到家中客厅沙发摆放,大家仿佛走进了钱学森的生活,亲身经历了钱学森的一生。走出展览厅,便进入了钱学森图书馆的阅览室。层层书架上摆满了书籍,每本书都有"钱学森著"的字样,记录了钱学森的睿智和见识。
钱学森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为中国留下了一笔笔精神财富和知识财富。在科学领域,为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铺就道路。大家在此次参观中感受很深,受益匪浅。
本科校外导师助推计划学员 张彦从 供稿
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协同培养中心
上海大学社区学院
遇见更好的自己
—— 本科生校外导师助推计划素质拓展活动
为了更好地拓展参加"上海大学本科生校外导师助推计划"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11月29日,在本科生人才协同培养中心林欣老师组织带领下,由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协同培养中心和社区学院主办,邀请了知名素质拓展指导老师,在南区306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意味深长的素质拓展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遇见更好的自己",活动一开始,指导老师先以自己的名字开场,用生动幽默的语气介绍了自己,迅速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感。然后,老师抛出了一个话题---如何"分组"?同学们都积极开动脑筋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分组方案,最后老师总结了各种场合中的分组方式,帮助学生拓宽了团建的知识面。活动中最有意思的是"防弹背心"环节,即要求每个团队在二十五分钟内用30根软吸管与1个鸡蛋1卷胶布作为材料,为"鸡蛋"制作一件可以保护它任何角度高度都不会摔碎的"背心",启发学生开动脑筋,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环节的最后,同学们都兴奋不已,此时老师又抛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当一个团队中有人急进有人慢热时,作为一个leader要如何协调?第三个训练环节是"涌入呼啦圈",即挑战一下1个直径1米的呼啦圈内到底可以站几人,训练了同学们的创造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活动结束前,老师说:"其实团队成功的关键在于敢说出自己的想法并接受每个人的不同想法,一个好的leader要懂得如何去引导和激发团队成员思考"。
本次拓展活动虽然只有短短的两个多小时,但参与的学生都表示受益良多,总结起来为三个"新",即有了许多新的体验和学到了非常多的有实际运用效力的新知识,还认识了许多来自不同专业的新朋友,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促进的各专业同学之间的协作、团结、沟通、融合。
本科生校外导师助推计划学员 蒋丝丝 供稿
上海大学本科人才协同培养中心
上海大学社区学院
上海大学第26届宪法宣传周活动
法学院开展"宪法日"法制宣传暨校园法律咨询活动
伴随着12月4日我国首个宪法日的到来,由上海大学法务办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上海大学第26届宪法宣传周活动"之法制宣传暨校园法律咨询活动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大学益新楼前举行举行,旨在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上大师生员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提高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上午11点前,在老师和法学院学生干部的带领下,同学们就来到了益新楼前摆桌子、放海报、挂标语,为我们这次法制宣传活动做起了准备。11点活动正式开始,这次活动主要分为了三大部分。首先是由我们的辅导员老师为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包括宪法知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刑法修正案十大看点等内容,另外我们共建单位上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干警为我们的同学科普艾滋病预防知识并进行禁毒宣传。第二部分是由法学院的老师现场为同学们解答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帮助同学们答疑解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第三部分是有奖竞答环节,我们为同学们准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常识的问题和精美的奖品,让同学们在游戏中收获知识,起到寓教于乐的作用。
虽然天气十分寒冷,但是同学们对这次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情却丝毫不减。前来咨询学习的同学在看板前驻足流连、与我们法学院的老师进行着热烈的探讨和咨询,积极参与我们的游戏,与老师和工作人员们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向同学宣传法制小知识,分发法制宣传的册子供同学们学习。法学院的老师和戒毒所干警更是耐心地为同学讲解,解答同学们的疑惑,让同学们受益颇多。现场的氛围十分融洽和谐,法制宣传活动也进行的十分顺利。
法制宣传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的。中国的法制建设正在不断的完善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与义务参与其中。而作为中国当代大学生,我们更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这次的法制宣传活动,希望可以在同学们的心中埋下法制的种子,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丰富法律知识,使同学们知法守法,与法同行,同时在学法的过程中更加坚定守法的信念,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共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法学院供稿)
★ 校外学工活动
n 北京大学
Ø 北大工学院举办"院长下午茶"活动(12.3)
n 清华大学
Ø 大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 清华启动首个"创客日"(12.1)
n 上海交通大学
Ø 首届"交大学神"评选揭晓 以"有态度的人生"传递正能量(12.5)
n 山东大学
Ø 山东大学组织收看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12.5)
n 香港中文大学
Ø 中大成立Pi Centre全方位支援,学生创业梦成真(11.25)
Ø 香港中文大学伍宜孙书院开幕典礼,让一千二百学生体验书院生活(11.23)
n 台湾国立大学
Ø 台大开展【创意创业论坛】活动(12.03)
责任编辑:张乃琴 执行编辑:靳一囡 阮洁茹 蔡仁彦程彦楚 诸亚英
史文慧 杜晓鹏 赵梦伟 胡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