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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创建日期 2012/07/28 周丽娟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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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对象:上海大学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而失去劳动能力(如重大伤残,不治之症或死亡等),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3、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造成学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补助额度
1、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
2、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额度评定等级为:学生本人发生的大重病或意外事故补助2000元-3000元,学生直系亲属发生的特殊情况补助500元-1500元。
第五条: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并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交给辅导员。
2、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学工办成才服务中心。
3、部门审核。学工办成才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审核、签字,建议补助方案,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
3、学校审批。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建议补助方案进行审批。
4、款项发放。通过校财务处将审批补助款项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的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3、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4、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成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学工办成才服务中心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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