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发布 -->正文
关于评选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5/06/18 张乃琴   浏览次数   返回    
字号:   
 

各学院(系)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决定开展评选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上海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各院系可推荐候选人数见附件。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11名,其中研究生专职委员1名,研究生专职委员由研工部组织遴选产生。

历年获得十佳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的辅导员仍然可以参评。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爱岗敬业,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在党团建设、生涯指导、心理辅导、网络思政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三、评选程序

1、初审与展示:各学院(系)推荐人选经学工办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将在乐乎社区和上大易班进行展示。

2、终评:学工办组织候选人进行工作述职,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最终评选出"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讨论确定。

本次评选注重过程与成效评价,参加政工干部学习会、辅导员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以及学生满意度测评情况、工作年限和2013年、2014年的人事考核将作为参考要素。

四、激励与宣传

1、获得"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将在"上海市阳光计划"、"上海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在辅导员挂职锻炼、辅导员在职进修、海外研修等方面优先推荐。

2、学校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十佳辅导员"先进事迹。

五、材料要求

1、参评辅导员需填写"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评审表",另附个人事迹简介,介绍个人工作理念、育人特色及成效,字数在1500字左右,并提交生活照一张(照片大小2M以上)。同时,提交两年来开展的一次特色教育活动总结,总结材料可附影音图片资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相关素材请于2015615日之前提交到学工办思政科。电子版材料发到shuxgb@163.com

联系人:思政科 张乃琴,66132243

 

附件:

1、各院系可推荐候选人数

2、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评审表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各院系十佳辅导员推荐名额

序号

学院

一线专职   辅导员人数

可推荐  人数

备注

1

巴士汽车学院

3

1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1

 

3

法学院

3

1

 

4

管理学院

8

1

 

5

国际交流学院

2

1

 

6

环境化学与工程学院

3

1

 

7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5

2

 

8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6

1

 

9

经济学院

4

1

 

10

理学院

8

1

 

11

美术学院

10

2

 

12

钱伟长学院

2

1

 

13

社会科学学院

1

1

 

14

社会学院

1

1

 

15

社区学院

36

4

社区学院编制仅限2

16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3

1

 

17

数码艺术学院

7

1

 

18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8

1

 

19

图书情报档案系

1

1

 

20

土木工程系

3

1

 

21

外语学院

2

1

 

22

文学院

3

1

 

23

悉尼工商学院

6

1

 

24

音乐学院

1

1

 

25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6

1

 

26

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5

1

 

总计

153

31

 

 

(注:辅导员人数统计截至201541日)

附件2

上海大学第六届"十佳辅导员"评审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职级

 

院、系

 

从事辅导员工作

年数

 

近两年人事考核情况

 

 

 

 

事迹简介300字左右)

 

 

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党组织(盖章)

 

     

学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学校党委意见:

 

  

 

(盖章):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制表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

2、请附个人事迹介绍及两年来开展的一次特色教育活动总结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